
6月16日上午,山西晋城“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案”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。被告人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。庭审后,法官宣布休庭,并表示将择期宣判。

庭审中,被告人王某忠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无异议,表示后悔杀害三人,并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。被害人家属则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死刑立即执行,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。

三名被害人分别为肉店合伙人李某生、顾客高某玲及其侄子高某阳。他们与被告人王某忠均为同村人,李某生与王某忠共同经营肉店已有20多年,而高某玲和高某阳与王某忠在生活中并无来往,也无恩怨。

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王某忠对其杀人动机表示记不清楚了。他承认与合伙人李某生存在经营上的小矛盾,在杀害李某生后报警称自己杀了人。之后,他又杀害了前来买肉的高某玲与高某阳。

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、证人证言,并展示了各项物证。被告人王某忠对此均表示无异议。公诉人认为,被告人王某忠犯故意杀人罪,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。虽然其涉案时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,但在故意杀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建议判处其死刑。

被告人王某忠在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,但三名被害人的家属情绪激动,无法接受其道歉,并希望法院判决王某忠死刑立即执行。李某生家属要求民事赔偿200余万元,高某玲和高某阳的亲属则提出共计400万元的民事赔偿。
案件材料显示,事发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11时许,当时天空下着小雨。被告人王某忠前往与李某生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。因经营中的矛盾及自身经济和健康压力,王某忠情绪不佳,产生杀害李某生的想法。随后用刀捅刺李某生脖子,致其当场死亡。王某忠报警后,在肉店门口徘徊时看到高某阳驾车载高某玲停在附近。高某玲下车到肉店门口时,王某忠让其离开。在高某阳载高某玲准备离开时,王某忠又产生杀害二人的想法,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,将二人杀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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